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结果。
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怎么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符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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